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与创新水平,从而培养出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和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奖励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课题组科研成果奖励;另一类是部门科研奖励。
第二条 课题组科研成果获奖范围及条件
在编在岗教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相应奖励:
1.获国家、省部和局级科技成果奖的人员;
2.获国家、省部级艺术作品奖的人员;
3.获授权专利证书的职务发明人;
4.承担并且完成国家级项目的科技人员;
5.在国际专业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作者。
第三条 课题组获国家、省部和局级科技成果奖的奖励
获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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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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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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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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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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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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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元
80000元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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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必须为获奖单位。
2.对获省部及以下科技成果奖,学校非第一完成单位时的计算公式:
奖金=奖励额度/单位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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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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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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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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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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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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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3000元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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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课题组获国家、省部级艺术作品奖的奖励
获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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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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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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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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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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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
银奖
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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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30000元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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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获奖者必须是北京服装学院在职教职工。
2.国际级获奖等级由校学术委员会人文艺术学科组讨论确定。
3.证书加盖国徽印章认定为省部级及以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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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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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
银奖
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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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8000元
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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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际)级: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威尼斯双年展、巴西圣保罗双年展、德国卡塞尔文献展、德国red dot红点奖、德国IF设计奖、美国IDEA设计奖、日本G-Mark大奖、大阪国际设计竞赛等。
省部级: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其它展览(比赛)、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芙蓉杯”国际工业设计创新大赛等。
第五条 课题组获授权专利证书职务发明人的奖励
专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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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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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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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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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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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护学校知识产权,须提交专利权人为北京服装学院的专利证书。
2.本校为第二申请单位的共同授权发明专利,按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
3.其它知识产权奖励额度每项奖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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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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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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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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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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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课题组主持高水平科研项目的奖励
主持国家级项目和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在项目验收后给予奖励。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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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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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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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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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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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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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重点研究子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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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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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课题组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奖励
为提高我校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和地位,鼓励教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校根据发表期刊级别和影响程度给予奖励。
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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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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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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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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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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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论文必须以学校署名,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单位为北京服装学院。
2.同一篇论文只享受最高等级的奖励额。
3.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按奖励额度的40%给予通讯联系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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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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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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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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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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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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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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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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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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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在《Science》、《Nature》发表;
一等奖:被SCI、SSCI、A&HC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发表;高层次艺术学科学术论文;
二等奖:被CSSCI、EI期刊收录;高水平艺术学科学术论文;
三等奖:被ISTP、EI会议、CA、WTA收录;国际性专业学术期刊;《新华文摘》发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较高水平艺术学科学术论文;
表扬奖:中文核心期刊、国外专业期刊。
论文级别的评定:参考科技信息部门提供的检索数据和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等国内核心期刊遴选体系;《北京服装学院认定的其它期刊》(服学院[2014]?号)进行相关评定;港、澳、台专业期刊视同核心期刊。
第八条 部门科研奖励
为鼓励各二级学院(系、部、中心)积极组织、协调和督促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高部门的工作积极与主动性,学校根据部门的科研完成情况,将给予一定奖励。
1.对完成学校下达的当年科研到款计划指标的部门,将给予部门实际到款(不含校内、平台、创新团队、人才强教等项目)金额2%的奖励;
2.依据部门教师科研成果获奖、授权专利、高水平科研项目、高水平论文等奖励情况,除对课题组进行奖励外,将该部门课题组科研成果奖励总金额的2%给予部门奖励;
3.为鼓励各教学部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打造学校高层次学术论坛,凡组织举办国际学术论坛、并在科学技术处备案的部门,学校将视论坛情况,给予2万元/次的补助。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对于为学校联系和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人员以优先推荐申报纵向项目。
2.以上获奖项目奖励给课题组的费用,由所属课题负责人支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留成。
3.以上获奖项目奖励给部门的费用,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处理,可适当考虑向科研骨干倾斜,分配方案经部门教代会或学术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及人事处备案。
4.凡属上述奖励范围者均可向校科学技术处申报,科学技术处将在次年的3-5月份进行全面统计,根据评选奖励办法确定获奖人选及金额,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奖励名单,学校予以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原《北京服装学院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服学院[2013]24号附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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