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政治监督。围绕学校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净化学校政治生态、开好民主生活会等开展监督,紧紧盯住立德树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以强有力的监督为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供坚强保障。
2、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聚焦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职能部处、学院(部)党政正职,突出对人财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的监督,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领导责任的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约谈、函询等措施。加强对学校组织、人事、审计、教师管理等部门,教职工纪律处分委员会、师德建设委员会等组织,落实好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3、加大对学校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肃查处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师生反映强烈、严重侵害学生权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靠教育吃教育、严重损害教育公平的特权行为。严格执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要求,坚决守住办案安全底线。
4、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5、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利,履行职责不利、失职失责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做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6、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工作部署、协助推进责任落实,协助开展校内巡察,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8、完成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