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


         2019年,北京服装学院学习贯彻北京市纪委《关于推进市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京纪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校纪委书记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北京市监委驻北京服装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校纪委合署办公。学校原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为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撤销监察处,保留纪委办公室。根据监督执纪工作“管办分离”、“查审分离”原则,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设综合室、审查调查室、监督检查室三个业务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综合室工作职责

1.协助组织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会议、政策学习,负责会前协调、通知、筹备,会议记录、文件和设备管理,会后纪要整理、新闻宣传等工作。

2.负责日常行政办公、协调工作日程,负责印章管理、公文管理、邮箱管理、预算和财务报销、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学校“保密安全员”任务。

3.负责“纪检监察举报箱”及“廉政举报邮箱”的管理,接待和受理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作好信访举报记录,及时报告情况和做好核实工作。负责信访专网、信访系统的维护和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各类上报统计报表。

4.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内部审理、复查复议等工作。对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审理业务。

5.承担执纪办案“安全员”任务。

6.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监察对象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7.承担案件管理的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线索的登记,组织线索研判及处置。

8.负责纪委监察工作网络信息的发布,更新及网站维护等工作;承担北京市纪检监察系统“联络员”任务。

9.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0.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调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本部门业务会议、政策学习。

2.负责各类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工作。

3.负责校内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4.负责校内监察对象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对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朝阳区监委执法办案工作。

5.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检查室工作职责


1.开展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及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其他工作的日常监督。承担北京市纪检监察系统“网络舆情信息员(评论员)”任务。

3.开展对学校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和二级纪检书记和两级纪检委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4.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的廉政教育工作,开展对学生的廉洁教育。

5.负责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廉政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

6.负责向各部门出具廉洁自律函。

7.协助接待和受理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违规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作好信访举报记录,及时报告情况和做好核实工作。

8.负责各类问题线索的处置(不含初步核实)。

9.开展违纪违法案件的内部审理、复议复查(违纪案件)、复审复核(违法案件)等工作。

10.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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